[公司注冊無需為資本發愁]
公司注冊,公司注冊資本開公司,而不必對公司注冊資本工商登記擔心不需要提交證明驗證
公司注冊需要注意的地方:
問:改革前的實收資本制度有哪些弊端?
答:注冊資本支付登記制度的現狀如下:
首先,有注冊資本的法定的最低限額;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由商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在營業執照上記載并公告注冊資本;
第三,出資方式和非貨幣性出資比例都是強制性的;第四,非貨幣性出資必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006年的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的新“公司法”的設立門檻雖然有所回落,但仍然設置了最低注冊資本和實收公司成立的第一階段的必要量,必須按規定進行嚴格的驗證程序;在銀行帳戶驗證注冊資本,不得前的營業執照中,公司利用這筆資金。
上述規定使得我國現行注冊資本制度實質上仍然要求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這樣,在籌建公司時,公司必須準備兩項資金:一是籌建公司的啟動資金,用于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設備、辦理公司登記、籌建公司開業等費用;二是資金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用于存放銀行,不得使用。
有形地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本門檻,降低了資本的利用率,導致資金閑置和浪費。嚴格的驗資程序,也延長了公司的設立時間,降低了公司的建立效率。雖然《公司法》允許股東分階段出資,將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減少到30萬元,但大量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仍然為特定行業設定了較高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有些公司也規定必須一次性支付所有資金。在當今日益發達的初級商品市場中,特別重視快速交易,競爭正在變得更加激烈,商機也是短暫的。如果公司以成本高、效率低的方式成立,則顯然不能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此外,該系統導致該公司投資的小,小渠道,非貨幣出資程序復雜,成本高,資金運作效率低的形式,不靈活。資源的注冊資本分配不當導致“缺乏逃生”發生了許多事情。最嚴重的是“注冊資本信用”泡沫不能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利于建立社會保障和系統的完整性。
問:改革前的實收資本制度有哪些弊端?
答:注冊資本支付登記制度的現狀如下:
首先,有注冊資本的法定的最低限額;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由商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在營業執照上記載并公告注冊資本;
第三,出資方式和非貨幣性出資比例都是強制性的;第四,非貨幣性出資必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006年的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的新“公司法”的設立門檻雖然有所回落,但仍然設置了最低注冊資本和實收公司成立的第一階段的必要量,必須按規定進行嚴格的驗證程序;在銀行帳戶驗證注冊資本,不得前的營業執照中,公司利用這筆資金。
上述規定使得我國現行注冊資本制度實質上仍然要求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這樣,在籌建公司時,公司必須準備兩項資金:一是籌建公司的啟動資金,用于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設備、辦理公司登記、籌建公司開業等費用;二是資金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用于存放銀行,不得使用。
有形地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本門檻,降低了資本的利用率,導致資金閑置和浪費。嚴格的驗資程序,也延長了公司的設立時間,降低了公司的建立效率。雖然《公司法》允許股東分階段出資,將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減少到30萬元,但大量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仍然為特定行業設定了較高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有些公司也規定必須一次性支付所有資金。在當今日益發達的初級商品市場中,特別重視快速交易,競爭正在變得更加激烈,商機也是短暫的。如果公司以成本高、效率低的方式成立,則顯然不能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此外,該系統導致該公司投資的小,小渠道,非貨幣出資程序復雜,成本高,資金運作效率低的形式,不靈活。資源的注冊資本分配不當導致“缺乏逃生”發生了許多事情。最嚴重的是“注冊資本信用”泡沫不能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利于建立社會保障和系統的完整性。